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1年12月27日)
主 任委员 王志电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院长、高级讲师
副主任委员 孙鸣浦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副院长、高级讲师
冯鑫永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副院长、高级讲师
韩可众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副院长、高级讲师
宋才亮 河南省统计信息咨询中心主任、高级统计师
秘 书 王建周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教务处主任、高级讲师
委 员 谢家发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会计与统计系主任、高级讲师
冯 卫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信息管理系主任、会计师
荆 红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工艺系主任、讲师
李素萍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旅游系主任、高级讲师
陈 晖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经贸系主任、高级讲师
姜丽娟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招生办主任、高级讲师
郑东升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就业办主任、工商行政管理硕士
会计与统计核算专业委员会
主 任 魏秀玉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委 员 刘 冰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魏俊红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褚首祥 河南省肿瘤医院高级会计师师
张玉红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张宏伟 河南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王峰巍 中集华骏集团财务处会计师
统计实务专业委员会
主 任 翟玉芬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委 员 徐春晖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马 杰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谢家发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向继红 河南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
宋才亮 河南省统计局信息咨询中心高级统计师
杨书曾 河南省调查总队高级经济师
旅游专业委员会
主 任 周振宇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委 员 周红军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蒋晓东 中原国际旅行社导游中心经理职业经理人
张服荣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穆芃芃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讲师
沙秀梅 河南省晖达旅行社有限公司经理
袁盼盼 郑州豫之旅海外国际旅行社经理
酒店管理专业委员会
主 任 李素萍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高级注册咨询师
委 员 孙 靳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讲师
曾 莉 广州从化碧水湾温泉度假村副总经理、经济师
王为学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旅游系讲师
刘中洁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旅游系讲师
黄丽梅 北京河南大厦经理
黎淑瑜 江门逸豪大酒店经理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
主 任 秦淑杰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委 员 方党生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讲师
刘永本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讲师
刘永东 河南江硕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工程师
海向阳 河南省统计局计算中心高级工程师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
主 任 徐瑞霞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委 员 高 蕾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讲师
张 柯 河南省信息中心工程师
于 颖 河南省信息中心工程师
宋桂成 河南省统计局计算中心高级工程师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委员会
主 任 艳 鹏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委 员 夏祥红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讲师
韩哲欣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讲师
蒋卫刚 郑州闪闪红星动画有限公司经理
李圣亚 河南动漫产业协会理事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委员会
主 任 陈 晖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委 员 张 璞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统计师
邓兆业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付文君 河南奥克啤酒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理
白 波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经济师
刘广辉 郑州市慧光涂料厂厂长
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
主 任 张 剑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委 员 陈越强 郑州开创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 勇 郑州英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任丽莉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讲师
梁建伟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肖俊峰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讲师
涉外事务管理专业委员会
主 任 徐玉梅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讲师
委 员 郭书克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讲师
王 伟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申俊卿 郑州德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丹卉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咨询师
姚清波 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
主 任 王筱敏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工程师
委 员 李长冰 河南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邹存伟 河南信阳安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
尹献德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工程师
李 超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建筑师
王丽萍 河南纺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董 炜 河南纺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委员会
主 任 孟春玲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讲师
委 员 杨艳君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讲师
李 龙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高级讲师
张凯飞 郑州领创广告公司总经理
李丹青 深圳联合视觉创意总监
公共关系专业委员会
主 任 荆 红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讲师、经济师
委 员 许 丰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讲师
许国林 河南工艺美术学校讲师经济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2011年12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学院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建设,保证我院的教学改革,体现我院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委员8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设秘书一人,由教务处主任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13个专业委员会。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由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由院长颁发聘书。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和该从事该专业实际工作的行业或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五分之一。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六条 学院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系部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由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由院长颁发聘书。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和该从事该专业实际工作的行业或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五分之一。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六条 学院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系部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负责学院专业建设及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开展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九条 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和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十条 负责学院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宏观指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 制订优化学院专业结构的原则和方案,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标准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为制订、审定和修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四条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五条 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和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十条 负责学院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宏观指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 制订优化学院专业结构的原则和方案,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标准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为制订、审定和修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四条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五条 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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