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目的
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获得基本训练的实践性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获得实际技能和管理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进对本专业的进一步了解,增强学生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二、实习场所
1.实习场所的选择,首先考虑到满足教学的要求,同时也尽量实行“就近就地、节约开支”的原则,并充分发挥现有实习基地的作用。
2.实习前两周,各系应向教务处提交经系教学主任签字的实习计划、指导书,由教务处批准后,各系方可实施执行。
三、实习前准备
1.制定实习大纲。各系要对所属专业各次实习的内容及要求做出统一安排。由系拟定出符合教学计划的实习大纲,经系主任批准后,送教务处备案。不得在无实习大纲情况下进行实习。
2.实习前一个月,指导教师要与接受实习的单位商议实习的有关事宜,并根据实习大纲和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习计划及指导书。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性质、实习地点、日程安排、各阶段的实习内容及要求、考核办法、实习学生的组成、实习期间应遵守的纪律、经费预算等。
3.由系指定一名具有指导生产实习经验的教师任领队,负责整个实习阶段的全面工作,同时要注意选派青年教师参与实习指导和各项管理工作。必要时还可指派系行政干部、政工干部参加管理工作。
在学生中指定若干人员参加领导和组织,分工做好实习期间的业务学习、生活后勤、安全保卫、文娱体育等工作。
4.实习计划经接受单位同意后,由系部主任审查,报系主任批准,在实习前两周送教务处备案。
5.由教务处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实习经费借支手续。
6.由系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实习前教育,做好思想动员,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习计划。
7.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其它物质准备(如图书资料、笔记本、仪器等)。
四、实习教学中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组织学生学习现场实际知识和操作技能,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阅读有关规程、图纸、资料及做好实习笔记、撰写实习报告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确保实习任务圆满完成。
2.与所在单位联系,解决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其他需解决的问题;负责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
3.经常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和身体,做好学生内部的团结;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4.熟悉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负责管理好实习经费。
5.到达实习地点后,及时向系做一次书面汇报;实习结束返校后,向系做一次全面汇报,并在一周内写出实习情况书面总结,交系审阅后转送教务处。
五、实习教学中学生守则
1.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了解各阶段的实习内容及要求;虚心向现场技术人员请教,认真掌握现场实际知识,努力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认真记好实习笔记,按各阶段实习内容做好实习小结,实习结束时按要求写出实习总结报告。
3.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政治活动及社会公益劳动。
4.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尊敬教师,搞好实习对内部的团结;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注意搞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维护学校的声誉。
5.不得利用实习名义游山玩水,不得向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
6.加强组织纪律性,遵守实习纪律及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保安规定;服从指导教师及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违反纪律不听从教师和现场工作人员劝告者,立即中止其实习,并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六、实习成绩考核
1.实习结束时,学生应根据实习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提交自己撰写的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2.由指导教师会同有关人员,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能反映学生对现场实际知识的掌握情况,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核可采用评阅实习小结、总结报告、口试、笔试等方式;有条件的,可考核学生的现场实际操作能力。最后确定成绩时,应参考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
4.考核成绩按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对未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期间请假、缺席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以上、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的学生,做不及格处理。
因故经批准未参加实习者,要补实习;无故不参加实习者,记为缺考。
因不及格补实习所需的往返旅费、住宿费和管理费等,均由学生本人自理。
七、实习期间的参观
实习期间一般不安排与实习内容和要求无关的参观活动。确需安排时,必须在实习前经学生所在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预先列入实习计划,否则一律不得进行。
八、实习结束工作
1.由指导教师负责全面收集所在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各项工作(包括实习的形式、内容、环节及其他组织管理工作等)的意见、建议,作为返校汇报和总结的内容之一。
2.同实习所在单位结清账目,办好图纸、资料、证件及其它物资的交还手续。
3.按实习计划规定日期返校,不得推迟,一般也不应提前。确需提前返校时,应事先向系请示报告。
4.归还实习用品,遗失者应作书面说明,并按规定赔偿。
5.学生按计划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教师批改后,留所属系存档。
6.返校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将学生考核成绩报教务科和学生所在系。
7.由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习汇报和总结工作。对好人好事给予表扬和鼓励。
九、实习质量评价
1.实习结束后两周内,由指导教师对实习质量做出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分别报送教务处备案。
2.评价的主要项目包括: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对实习内容掌握程度;教师职责履行情况;学生的组织纪律、保密保安情况;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等。
3.评价后提出今后实习改革的措施和对有关部门管理工作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系和教务处。
十、实习改革
1.各部门应根据专业特点努力探索实习方式的改革。改革目的在于提高实习质量。重大的改革应预先提出方案,拟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经讨论通过,由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改革的实习结束后,应写出详细的总结报告。改革效果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一、实习经费管理
1.根据教学计划,由教务处、财务处核拨实习经费。
2.实习经费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3.实习任务完成后,经教务处核准方可办理报销手续。